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五月的闽西北,绿意盎然,微风(wēifēng)徐徐。
这天(zhètiān)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(cūnwěihuì)主任邹长柏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山间(shānjiān)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脸上,也照进了他的心间(xīnjiān)。想起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(qīngfēng)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前。金坑(jīnkēng)村村委会与(yǔ)俞某签订协议约定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(zhòngzhí)茶叶,承包期限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(de)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(fǎnhuán)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为何拖欠租金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后,又将(jiāng)茶山转包给梅(gěiméi)某,而梅某一直(yìzhí)拖着未(wèi)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曾诉至(sùzhì)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、双方(shuāngfāng)解约很(hěn)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债务更是(gèngshì)死结。
“面对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(gōngzuò)机制的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(shízhì)化解纠纷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马欢欢(huānhuān)说道。
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”以来(yǐlái)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(de)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(tūchū)党员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(tiáojiě)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(biànmínlìmín)惠民,不要冷硬横推懒散(lǎnsǎn)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(shùcì)会商之后,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(liàoshēngfú)一道来到村委会,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也是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(lìkè)拿出7万多元(wànduōyuán)不现实。”
“俞某,你转包收不到(shōubúdào)钱是(shì)委屈,但这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你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(tàidù)都没有(méiyǒu),这坎就永远过不去。”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的(de)(de)目标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向俞(yú)某(mǒu)返还租赁费(zūlìnfèi)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给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签订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(cháshān)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。
圆满结局的背后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(qínghuái)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中央苏区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(rì)着草鞋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法槌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庭审(tíngshěn)用具装进背包(bēibāo),打造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(gōngzuò)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(xiàchén)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(yōuliángchuántǒng)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的“法徽金”添上(tiānshàng)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:人民法院报(bào)·4版
作者:陈升 罗志强(zhìqiáng) 张长华
见习编辑(biānjí):贺晴 | 联系电话:(010)67550765|电子邮箱(diànziyóuxiāng):fyxw@rmfyb.cn


五月的闽西北,绿意盎然,微风(wēifēng)徐徐。
这天(zhètiān)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(cūnwěihuì)主任邹长柏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山间(shānjiān)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脸上,也照进了他的心间(xīnjiān)。想起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(qīngfēng)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前。金坑(jīnkēng)村村委会与(yǔ)俞某签订协议约定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(zhòngzhí)茶叶,承包期限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(de)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(fǎnhuán)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为何拖欠租金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后,又将(jiāng)茶山转包给梅(gěiméi)某,而梅某一直(yìzhí)拖着未(wèi)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曾诉至(sùzhì)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、双方(shuāngfāng)解约很(hěn)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债务更是(gèngshì)死结。
“面对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(gōngzuò)机制的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(shízhì)化解纠纷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马欢欢(huānhuān)说道。
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”以来(yǐlái)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(de)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(tūchū)党员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(tiáojiě)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(biànmínlìmín)惠民,不要冷硬横推懒散(lǎnsǎn)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(shùcì)会商之后,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(liàoshēngfú)一道来到村委会,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也是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(lìkè)拿出7万多元(wànduōyuán)不现实。”
“俞某,你转包收不到(shōubúdào)钱是(shì)委屈,但这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你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(tàidù)都没有(méiyǒu),这坎就永远过不去。”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的(de)(de)目标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向俞(yú)某(mǒu)返还租赁费(zūlìnfèi)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给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签订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(cháshān)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。
圆满结局的背后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(qínghuái)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中央苏区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(rì)着草鞋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法槌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庭审(tíngshěn)用具装进背包(bēibāo),打造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(gōngzuò)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(xiàchén)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(yōuliángchuántǒng)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的“法徽金”添上(tiānshàng)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:人民法院报(bào)·4版
作者:陈升 罗志强(zhìqiáng) 张长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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